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92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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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92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二二號
聲請人 仕丞 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二○二三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二庭
法官連士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書記官李宏明┌──────────────────────────────────────────────────────┐│支票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二二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合典金屬工業有限公│五股鄉農會│九十二年七月二十日│壹拾伍萬參仟捌佰│0000000││││司 許志成 │││貳拾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