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原上訴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原上訴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原上訴字第65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徐榮主選任辯護人歐陽仕鋐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原金訴字第25號,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7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鄭水銓
法官黃雅芬法官李世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佳鈴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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