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25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訴字第25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2552號上訴人即被告 李鴻勳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35號,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李釱任
法官梁耀鑌法官連育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紫喬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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