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3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330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文雄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28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林尚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方蘭芬中華民國104年5月28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3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330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文雄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28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林尚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方蘭芬中華民國10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