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9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9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94號聲請人 葉文村 上列聲請人聲請票據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4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惠霞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
書記官陳怡如┌──────────────────────────┐│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9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味全食品工業股│080-NX-0000000-0│1│36│││份有限公司││││├──┼───────┼────────┼───┼──┤│002│味全食品工業股│081-NX-0000000-0│1│100│││份有限公司││││├──┼───────┼────────┼───┼──┤│003│味全食品工業股│082-NX-0000000-0│1│104│││份有限公司││││├──┼───────┼────────┼───┼──┤│004│味全食品工業股│083-NX-0000000-0│1│117│││份有限公司││││├──┼───────┼────────┼───┼──┤│005│味全食品工業股│084-NX-0000000-0│1│87│││份有限公司││││├──┼───────┼────────┼───┼──┤│006│味全食品工業股│085-NX-0000000-0│1│118│││份有限公司││││├──┼───────┼────────┼───┼──┤│007│味全食品工業股│086-NX-0000000-0│1│104│││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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