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673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3年度司促字第2673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振興洋酒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畢仕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彭鈺捷 即佛克斯餐廳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彭鈺捷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中華民國103年12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673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3年度司促字第2673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振興洋酒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畢仕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彭鈺捷 即佛克斯餐廳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彭鈺捷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中華民國103年12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