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7年度台聲字第64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7年台聲字第6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7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六四九號
聲請人史
伊貝蒂Eli共同代理人 官玉賢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陳瑋琳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吳啟賓
法官洪根樹法官謝正勝法官劉福來法官黃熙嫣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