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94號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相對人丙○○○
6巷1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案外人 劉益文 於民國(下同)91年4月11日以附表一、二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新台幣(下同)4,200,000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91年4月1日至131年3月31日止,債務清償日期各別訂明於借據內,依法登記在案。
三、嗣案外人劉益文於①91年4月12日②91年4月12日向聲請人借款1①2,000,000元②1,500,000元,並有利息之約定(詳如借據及其他約定事項所載),其借款期限為①20年②20年,自①91年4月12日起至111年4月12日②91年4月12日起至111年4月12日止以每月為一期,分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並按上開利率10%(逾期六個月以內)及20%(逾期六個月以上)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自①96年1月12日②96年1月12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①1,595,705元②1,251,229元及利息、違約金(詳如附表三所載),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即視為全部到期,案外人劉益文於96年1月8日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移轉予相對人,並登記完竣,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借據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10日
民事庭法官陳燁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
書記官吳金寶中華民國96年7月10日┌────────────────────────────────────────────────┐│附表一:96年度拍字第194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所有權人│││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花蓮縣│吉安鄉│ 仁廉 ││57之4│建│││85│全部│丙○○○│└──┴───┴────┴───┴───┴────┴─┴──┴──┴────┴─────┴────┘┌─────────────────────────────────────────────────────┐│附表二(建物)︰96年度拍字第194號│├──┬───┬─────┬────┬────┬─────┬───┬────────────┬───┬───┤│││││建築式樣│││附屬建物││││││││主要建築││├───┬───┬────┤│││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材料及│建物面積│合計│主要建│││權利│所有││││││房屋層數│(平方公尺)││築材料│面積│面積單位││權人│││││││││及用途│││範圍││├──┼───┼─────┼────┼────┼─────┼───┼───┼───┼────┼───┼───┤│001│1159│花蓮縣吉安│仁廉段57│住家用、│一層50.10│139.04││陽台12│平方公尺│全部│ 劉田秀 │○○○鄉○○○街│之4地號│鋼筋混凝│二層50.10│││.86│││枝││││136巷13號││土造三層│三層38.84│││雨遮1.│││││││││樓││││91││││└──┴───┴─────┴────┴────┴─────┴───┴───┴───┴────┴───┴───┘┌──────────────────────────────────────────┐│附表三:96年度拍字第194號││(自違約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廿計付違約金)│├──┬───────┬───────────┬───────┬───────────┤│編號│本金金額│利息起算日│年利率│違約起算日│││(新臺幣)│(起至清償日止)│(百分比)│(起至清償日止)│││││││├──┼───────┼───────────┼───────┼───────────┤│001│1,595,705元│96年1月13日│2.435│96年2月14日│├──┼───────┼───────────┼───────┼───────────┤│002│1,251,229元│96年1月13日│4.935│9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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