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4年重附民上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重附民上字第7號上訴人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崑海 上訴人八大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王文潮 上訴人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施維德 上訴人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馬永睿 上訴人聯意製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張孝威 上訴人飛凡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黃崧 上訴人超級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殷尚龍 LongShangYing上訴人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田再庭 上訴人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練台生 上九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聖鈞 律師被上訴人全視福有限公司代表人 楊三興 (已歿)住同上被上訴人 林宸懿 被上訴人 韋德昌 被上訴人 林文財 被上訴人 曾茂鈞 被上訴人 徐江南 被上訴人 陳竑廷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陳憲鑑 律師
汪哲論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被上訴人違反著作權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上訴人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7月24日104年度 智重 附民字第1號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上訴人全視福有限公司、林宸懿未經合法送達,並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蔡惠如
法官范智達法官彭洪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
書記官郭宇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