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訴字第3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上訴字第3226號上訴人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自由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442號,中華民國93年9月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3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尤豐彥
法官趙功恆法官鄧振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秋帆中華民國9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