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8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822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祥宏選任辯護人陳國華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宜娟
法官陳斐琪法官林依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緗穎中華民國102年12月17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8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822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祥宏選任辯護人陳國華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宜娟
法官陳斐琪法官林依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緗穎中華民國10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