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上易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確認租賃關係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350號上訴人 陳永承
陳志鵬 陳志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朱世璋 律師
張容瑄 律師被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訴訟代理人 蔡奇宏 複代理人 曾友 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租賃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民事第五庭
法官郭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書記官陳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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