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訴字第15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1538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翊家 選任辯護人 湯詠煊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01號,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6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何俏美
法官葉乃瑋法官黃紹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淑華中華民國1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