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金訴字第19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訴字第198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欣萍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6420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2月17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4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簡方毅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馨德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