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家上易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家上易字第11號上訴人 許育僑 0000000訴訟代理人 趙俊翔 律師視同上訴人 許惠珺 被上訴人 許采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春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書記官邱斈如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家上易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家上易字第11號上訴人 許育僑 0000000訴訟代理人 趙俊翔 律師視同上訴人 許惠珺 被上訴人 許采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春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書記官邱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