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6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6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六一三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詮勝律師右列被告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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