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重訴字第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股份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訴字第150號原告 林兆泰 訴訟代理人 呂旺積 律師被告 黃維靖
黃瑞宗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俊誠 律師被告 林怡曼
黃絜琳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翰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股份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雅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7日
書記官陳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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