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95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上訴字第19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上訴字第1957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慶桓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321號,中華民國111年4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吳元曜法官羅郁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易霖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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