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易字第6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來成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呂來成因妨害公務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月18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雅茹中華民國10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