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刑智上易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志遠被告尼索美綠能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 楊美龍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商標法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
5年度智易字第53號,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關於犯罪所得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下午15時30分在本院第1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29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汪漢卿
法官魏玉英法官張銘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29日
書記官葉倩如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