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再易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98年度再易字第12號再審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 律師再審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洪秀一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25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王惠一
法官林永茂法官王浦傑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8月25日
書記官謝淑玉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再易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98年度再易字第12號再審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 律師再審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洪秀一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25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王惠一
法官林永茂法官王浦傑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8月25日
書記官謝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