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交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交附民字第八一號
原告丁○○原告戊○○○住台中原告乙○○原告甲○○原告丙○○被告己○○右列被告因九十一年度交易字第六○七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