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附民字第1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192號原告 洪慈霙
劉依琳 被告 劉永智
鄭閎宸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306號搶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方慈
法官程克琳法官林庚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威翔中華民國10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