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9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9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九六八號
原告丙○○訴訟代理人洪梅芬律師
裘佩恩律師楊惠雯律師蔡瑜真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彭大勇律師
林士龍律師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日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黃欣怡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陳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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