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3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3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381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甲○○
丙○○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六法庭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育信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書記官林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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