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6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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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2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261號原告 劉一郎 即承益工業社上列原告與被告國榜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35,98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2,186元。原告前僅繳納支付命令聲請費用500元,尚餘21,686元未繳,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蔡盈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
書記官黃瓊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