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50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5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506號聲請人 黃經綸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8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股票伍張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聲請人不慎遺失,前聲請公示催告並刊登報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定有明文。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077號公示催告在案,經聲請人於99年12月15日刊登於太平洋日報,迄今已滿7個月仍無人申報權利,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官吳文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
書記官梁瑜玲附表:
┌───────────────────────────────────────────────────┐│附表:100年度除字第50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51C-24DF8972│股票│1│1000││││││││││├──┼───────────────┼──────────────┼────┼───┼────┼───┤│002│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51C-24DF8973│股票│1│1000││││││││││├──┼───────────────┼──────────────┼────┼───┼────┼───┤│003│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51C-24DF8974│股票│1│1000││││││││││├──┼───────────────┼──────────────┼────┼───┼────┼───┤│004│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91C-29Z53872│股票│1│63││││││││││├──┼───────────────┼──────────────┼────┼───┼────┼───┤│005│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71C-34Z32443│股票│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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