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9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986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孟君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中華民國106年4月11日下午4時45分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魏正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穎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9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986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孟君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中華民國106年4月11日下午4時45分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魏正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穎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