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664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664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66496號債權人高雄縣田寮鄉農會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債務人丁○○債務人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代理人乙○○之合法委任狀。中華民國98年12月25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辛福壽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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