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27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2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271號原告 蔡徐雪美 輔佐人 蔡貴娥 被告 高玉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9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洪文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5日
書記官林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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