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7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753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梁永春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7月12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5法庭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莊政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郭純瑜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7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753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梁永春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7月12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5法庭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莊政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郭純瑜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