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交易字第2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交易字第233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家民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陳威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曾美滋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交易字第2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交易字第233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家民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陳威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曾美滋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