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42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拆除地上物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訴字第426號原告 蕭金龍 訴訟代理人 王明宏 律師被告 蕭銘益 訴訟代理人 朱水蓮 被告 蕭幸宜
蕭美雲 蕭美玉 兼前列4人訴訟代理人 蕭莉君 訴訟代理人 吳惠珍 律師
江立偉 律師 嚴庚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2月1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民一庭法官林芮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書記官邱法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