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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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九號
公訴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周君強律師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七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陳介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一日
書記官林德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