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上字第1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字第165號上訴人永豐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育志 訴訟代理人 林俊寬 律師
龔秀慈 被上訴人長亨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紀一珍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 律師
陳慶合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何佩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
書記官林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