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5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5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501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99年9月2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仁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27日
書記官李珈慧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