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9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936號債權人佑安理律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錦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趙朝銘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陳報國泰世紀產物保險公司已賠款新臺幣貳萬陸仟柒佰陸拾玖元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1月22日
書記官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