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3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給付投資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318號原告 陳姿樺 被告 陳祈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投資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5月3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3日
書記官王芷鈴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3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給付投資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318號原告 陳姿樺 被告 陳祈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投資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5月3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3日
書記官王芷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