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司養聲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認可收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1年度司養聲字第126號收養人 游火明 被收養人 游侃儒 上列聲請人請求認可收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為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應補正之事項:
被收養人生父之最新戶籍謄本(除戶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10日
家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司養聲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認可收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1年度司養聲字第126號收養人 游火明 被收養人 游侃儒 上列聲請人請求認可收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為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應補正之事項:
被收養人生父之最新戶籍謄本(除戶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10日
家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