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聲字第10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10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03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8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竊盜等罪,經本院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至3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4月;附表編號4、5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6月2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江錫麟法官張惠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慈傳中華民國99年6月28日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贓物│加重竊盜│加重竊盜未遂│├────────┼────────┼────────┼────────┤│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7年7月18日│97年9月28日│97年9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7年度偵│南投地檢97年度偵│南投地檢97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4668號│字第4668號│字第4668號│├─┬──────┼────────┼────────┼────────┤│最│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7年度易字第759│97年度易字第759│97年度易字第759││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98年2月18日│98年2月18日│98年2月18日│├─┼──────┼────────┼────────┼────────┤││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7年度易字第759│97年度易字第759│97年度易字第759││判││號│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年3月19日│98年3月19日│98年3月19日│├─┴──────┼────────┼────────┼────────┤│備註│南投地檢98年度執│南投地檢98年度執│南投地檢98年度執│││字第974號(臺中│字第974號(臺中│字第974號(臺中│││98執助2487)│98執助2487)│98執助2487)│└────────┴────────┴────────┴────────┘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罪名│傷害│妨害自由││├────────┼────────┼────────┼────────┤│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7年9月20日│97年9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5511號│字第25511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最││分院│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實││682號│682號│││審├──────┼────────┼────────┼────────┤││判決日期│99年4月28日│99年4月28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確││分院│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決││682號│682號│││├──────┼────────┼────────┼────────┤││判決確定日期│99年5月21日│99年5月21日││├─┴──────┼────────┼────────┼────────┤│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6444號│字第64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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