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5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511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劉家翔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年度執字第45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家翔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家翔因詐欺、竊盜、侵占等案件,先後經本院、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同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復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裁定要旨參照)。末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罰金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144號解釋可資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劉家翔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以107年度金訴字第21號、107年度易字第823號、108年度易字第193號、第312號、第576號、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99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上更一字第27號判決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編號1至3部分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是本院定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之總和;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3所定之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及附表編號4至15所定之應執行有期徒刑之總和。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罪係處得易科罰金之刑,所犯如附表編號2、4至15所示之罪係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雖屬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之情形,然檢察官既係依受刑人之請求就附表所示之各罪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有刑事聲請狀1份在卷可憑,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3等罪所處之刑,雖得易科罰金,惟經與編號2、4至15等罪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定其應執行刑後,依前揭說明,已不得易科罰金,自無庸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至沒收部分,不在定應執行刑範圍之內,仍應依原確定判決宣告執行之,附予敍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6月2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余珈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
書記官簡毓伶附表:
┌────────┬──────────┬──────────┬──────────┐│編號│1│2│3│├────────┼──────────┼──────────┼──────────┤││││││罪名│幫助詐欺│侵入住宅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元折算一日。│├────────┼──────────┼──────────┼──────────┤││││││犯罪日期│107年8月1日至同年月6│107年10月14日│107年5月4日│││日間之某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7563、8072號│第7563、8072號│第8032號、108年度蒞│││││追字第2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107年度金訴字第21號│107年度金訴字第21號│108年度易字第193號、│││案號│、107年度易字第823號│、107年度易字第823號│108年度易字第31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2月27日│108年2月27日│108年5月31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107年度金訴字第21號│107年度金訴字第21號│108年度訴字第193號、│││案號│、107年度易字第823號│、107年度易字第823號│108年度易字第312號││判決││││││├────┼──────────┼──────────┼──────────┤││判決│108年4月2日│108年4月2日│109年6月25日│││確定日期││││├───┴────┼──────────┴──────────┴──────────┤││①嘉義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616、1617、2977號、108年歸緝字第30、31號││備註│、108年度執更字第1060號│││②編號1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編號│4│5│6│├────────┼──────────┼──────────┼──────────┤││││││罪名│竊盜│侵占│侵占││││││├────────┼──────────┼──────────┼──────────┤││││││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7年10月9日│105年10月3日│105年11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646號│第4033、4273號│第4033、4273號││││││├───┬────┼──────────┼──────────┼──────────┤││││││││法院│嘉義地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最後├────┼──────────┼──────────┼──────────┤││││││││案號│108年度易字第57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55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55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9月24日│107年10月17日│107年10月17日│├───┼────┼──────────┼──────────┼──────────┤││││││││法院│嘉義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8年度易字第576號│108年度台上字第2699│108年度台上字第2699││判決│││號│號││├────┼──────────┼──────────┼──────────┤││判決│108年11月1日│108年9月19日│108年9月19日│││確定日期││││├───┴────┼──────────┼──────────┴──────────┤││嘉義地檢108年度執字│嘉義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066號││備註│第4513號││││││└────────┴──────────┴─────────────────────┘┌────────┬──────────┬──────────┬──────────┐│編號│7│8│9│├────────┼──────────┼──────────┼──────────┤││││││罪名│侵占│侵占│侵占││││││├────────┼──────────┼──────────┼──────────┤││││││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5年11月30日│106年1月31日│105年7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4033、4273號│第4033、4273號│第4033、4273號││││││├───┬────┼──────────┼──────────┼──────────┤││││││││法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55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550號│106年度訴字第71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0月17日│107年10月17日│107年3月28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南高分院││││││││確定├────┼──────────┼──────────┼──────────┤││││││││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2699│108年度台上字第2699│108年度上更一字第27││判決││號│號│號││├────┼──────────┼──────────┼──────────┤││判決│108年9月19日│108年9月19日│108年10月25日│││確定日期│││(撤回上訴)│├───┴────┼──────────┴──────────┼──────────┤││嘉義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066號│嘉義地檢109年度執字││備註││第1198號│││││└────────┴─────────────────────┴──────────┘┌────────┬──────────┬──────────┬──────────┐│編號│10│11│12│├────────┼──────────┼──────────┼──────────┤││││││罪名│侵占│侵占│侵占││││││├────────┼──────────┼──────────┼──────────┤││││││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5年8月11日│105年12月16日│105年6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4033、4273號│第4033、4273號│第4033、4273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6年度訴字第710號│106年度訴字第710號│106年度訴字第71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3月28日│107年3月28日│107年3月28日│├───┼────┼──────────┼──────────┼──────────┤││││││││法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確定├────┼──────────┼──────────┼──────────┤││││││││案號│108年度上更一字第27│108年度上更一字第27│108年度上更一字第27││判決││號│號│號││├────┼──────────┼──────────┼──────────┤││判決│108年10月25日│108年10月25日│108年10月25日│││確定日期│(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撤回上訴)│├───┴────┼──────────┴──────────┴──────────┤││嘉義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198號││備註│││││└────────┴────────────────────────────────┘┌────────┬──────────┬──────────┬──────────┐│編號│13│14│15│├────────┼──────────┼──────────┼──────────┤││││││罪名│侵占│侵占│侵占││││││├────────┼──────────┼──────────┼──────────┤││││││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5年8月29日│105年9月19日│105年10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4033、4273號│第4033、4273號│第4033、4273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6年度訴字第710號│106年度訴字第710號│106年度訴字第71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3月28日│107年3月28日│107年3月28日│├───┼────┼──────────┼──────────┼──────────┤││││││││法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確定├────┼──────────┼──────────┼──────────┤││││││││案號│108年度上更一字第27│108年度上更一字第27│108年度上更一字第27││判決││號│號│號││├────┼──────────┼──────────┼──────────┤││判決│108年10月25日│108年10月25日│108年10月25日│││確定日期│(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撤回上訴)│├───┴────┼──────────┴──────────┴──────────┤││嘉義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198號││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