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48號原告 林坤榮 訴訟代理人 蕭琪 男律師複代理人 劉玉麟 被告 林榮太
林榮南 林榮三 林榮四 林榮元 林邑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8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美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22日
書記官許睿軒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48號原告 林坤榮 訴訟代理人 蕭琪 男律師複代理人 劉玉麟 被告 林榮太
林榮南 林榮三 林榮四 林榮元 林邑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8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美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22日
書記官許睿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