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771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77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771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林冠良 上列聲請人與 蘇文彰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 陳明 於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7107號案件及本院110年度司執助第203號案件是否曾經受償?受償金額為何?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司法事務官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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