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重上更(三)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重上更(三)字第48號上訴人即被告 王瑞松 選任辯護人 張績寶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袁福山 選任辯護人 羅豐胤 律師
李秀貞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4年4月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黃家慧法官楊真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淑芬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