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60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簡字第6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勞工保險爭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5年度簡字第60號原告 陳映蓉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間勞工保險爭議事件,提起行政訴訟,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惟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2,000元,原告僅繳納1,000元,尚欠1,000元未繳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7月12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朱中和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竣閎中華民國10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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