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訴更一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更一字第20號原告 陳紅梅 訴訟代理人 陳俊宏 律師被告 邱瓊英 訴訟代理人 徐嘉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蔡世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
書記官洪彰言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訴更一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更一字第20號原告 陳紅梅 訴訟代理人 陳俊宏 律師被告 邱瓊英 訴訟代理人 徐嘉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蔡世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
書記官洪彰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