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勞簡上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勞簡上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獎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勞簡上字第20號上訴人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瑞銘 訴訟代理人 李昌明 律師被上訴人 林和興 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獎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上列事件前經準備程序終結,因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再開準備程序,並於民國111年12月16日上午10時於本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
勞動法庭法官黃顗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
書記官江俐陵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