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07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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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07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070號聲請人 曾惠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40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6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朱漢寶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
書記官林妙穗┌───────────────────────────────────────────────────┐│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07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000││├──┼───────────────┼──────────────┼────┼───┼────┼───┤│0002│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000││├──┼───────────────┼──────────────┼────┼───┼────┼───┤│0003│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540││├──┼───────────────┼──────────────┼────┼───┼────┼───┤│0004│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