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79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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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7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792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何清男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6年度執聲字第4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何清男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何清男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判決確定各如附表所示之刑,經受刑人請求,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二裁判以上所宣告之數罪,均在裁判確定前所犯者,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附表所示之日確定在案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刑事判決書在卷可稽,其中附表編號
1、3、5係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
2、4則係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乃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例外不得併合處罰之情形,惟此業經受刑人具狀請求仍予合併定應執行之刑,有受刑人聲請書附卷可考,符合同條第2項規定,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符合規定,應予准許。爰依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具體審酌整體犯罪過程之各罪關係(數罪間時間、空間、法益之異同性、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綜合判斷,就各確定判決宣告之刑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4部分,雖係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且原確定判決宣告之刑期未逾有期徒刑6月,本得易科罰金,惟因與附表其餘編號所示之罪併合處罰之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參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解釋,自毋庸為易科罰金之記載,併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洪毓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
書記官周綉美附表:
┌────────┬──────────┬──────────┬──────────┬──────────┬──────────┐│編號│1│2│3│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有期徒刑1年3月││宣告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折算1日。││├────────┼──────────┼──────────┼──────────┼──────────┼──────────┤│犯罪日期│於104年10月25日下午│於104年10月25日下午│105年1月31日下午5│105年1月29日下午5│105年3月23日下午4│││3時30分採尿時回溯72│3時30分採尿時回溯96│時許採尿時起回溯至72│時許│時40分前某時(不含公│││內某時(扣除公權力拘│小時內某時(扣除公權│小時內某時(不含公權││權力拘束時間)│││束時間)│力拘束時間)│力拘束時間)│││├────────┼──────────┴──────────┼──────────┴──────────┼──────────┤│偵查案號│高雄地檢(下同)105年度毒偵字第123號│105年度毒偵字第2010號│105年度毒偵字第3125│││││號│├───┬────┼─────────────────────┼─────────────────────┼──────────┤│最後│法院│高雄地院│同左│同左││事實審├────┼─────────────────────┼─────────────────────┼──────────┤│及│案號│105年度審訴字第274號│105年度審訴字第801號│105年度審訴字第1327││確定││││號││判決├────┼─────────────────────┼─────────────────────┼──────────┤││判決日期│105年4月12日│105年7月5日│105年8月16日││├────┼─────────────────────┼─────────────────────┼──────────┤││確定日期│105年5月4日│105年7月5日│105年9月20日│├───┴────┼──────────┬──────────┼──────────┬──────────┼──────────┤│備註│105年度執字第8073號│105年度執字第8074號│105年度執字第11412│105年度執字第11413│105年度執字第13021│││││號│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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