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1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18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9年10月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9月9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謝梨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怡君中華民國99年9月9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1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18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9年10月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9月9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謝梨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怡君中華民國99年9月9日